一、新加坡民防部队
作为国家民防计划的一部分,新加坡民防部队成立于1982年,充当国家紧急预案处理的先头部队,新加坡民防部队有一个很强大的组合,1437名正式官员,3595名专职国家公务员,21795名民防公务员,45455名志愿者。通过挑选和招募及强化培训,新加坡民防部队已建立了一个可靠的、专业的、受过良好训练的官员队伍,24小时轮班负责处理各种紧急事务。其紧急预案计划和灾害管理行动服从于两个法令:1986年的民防法令和1993年的消防安全法令。
主要是保证人民安全、快速恢复经济达到正常情况。新加坡民防部队承担一系列重要作用和功能。包括提供消防、救护、营救服务,强制执行消防安全法规等。
新加坡民防部队是一支穿制服的组织,属负责和平和紧急时期时提供紧急服务的的国内事务部。新加坡民防部队的历史可追溯到1888年,当时新加坡成立了第一支消防队。在新加坡的消防史上的一些重大事件的处理上,包括1961年布吉豪斯威大火(the
Bukit Ho Swee fire)和1972年的罗宾森大火(the Robinson's Fire),都有新加坡消防队的身影。1980年,新加坡消防队更名为新加坡消防服务局。
1982年,启动国家民防计划。作为新加坡警察部分的重要组成,新加坡民防部队成为执行国家紧急预案的先头部队。在1986年制定的民防行动条款中,成立新加坡民防部队作为新加坡国内事务部下属的一个独立的组织。由于新加坡民防部队和新加坡消防局功能相似,1989年4月15日,两部门合并。
今天,新加坡民防部队被认为是受良好培训、专业的人员组成,24小时轮班处理各种威胁生命安全的紧急事务。其紧急预案和灾害管理行动服从于三个主要法令:1986年的民防行动条例,1993年的消防法、1997年的民防掩体法。
二、民防志愿者组织
在新加坡,民防志愿者有50000多人。一旦国家发生灾难或战争,民防志愿者就可转为一个全职民防职员和国家公务员。在接受基本的民防技术培训后,民防志愿者根据他们所在地区编成若干小组。在新加坡,每个区域有其自己对口的民防志愿者小组,所有活动由一名民防执行委员协调。
民防执行委员协助招募当地居民成为民防志愿者,并根据紧急预案对有关志愿者进行培训。通过公共安全和保障计划,民防执行委员还帮助建立一个民防志愿者网络,以处理有关紧急事务、自救。在有火灾隐患的地区,让大家了解支持消防安全条例。
凡年满14周岁、健康的新加坡公民或有永久居民,都可参加民防志愿者队伍。
志愿者的基本教程
成立志愿者队伍的基本教程是引导当地居民经常参观民防组织总部,传授包括撤退、营救、急救和灭火等知识。总的教程有12个小时。在撤退教程部分,志愿者将学到如何把居民撤退到防空掩体或求援中心。在营救部分,则让志愿者知道如何利用身边器械或使用担架。志愿者还接受急救和灭火培训。
志愿者负责人教程
12小时教程是面向每个在编的民防志愿者,教程使民防志愿者掌握各种知识和技术,在平时或在紧急时,引导或指导居民。
在完整教程中,志愿者负责人将担负他所在街区家庭。紧急情况发生时,民防志愿者负责人将协助民防执行委员执行民防志愿者计划。引导居民掩体,帮助老、弱、病、残居民。
民防志愿者的各种文体活动
为更好地发挥志愿者间的团队合作精神,受培训的志愿者将参加周末野营、划船、参加集体交流和参观访问等活动。
资料来源:新加坡民防部队主页,王汉栋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