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防灾体系
二次大战以后的十余年间,日本因战争破坏,国力尚未复元,在防灾方面实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而每年因台风、地震等天灾的罹难者至少在千人以上。1959年9月的台风,死亡人数超过五千人,创下战后的记录,也因而催生了1961年(昭和三十六年)的"灾害对策基本法"(以下简称灾对法)。"灾对法"乃是由事前的防灾、灾难的救灾,到事后的复原,在周延的体系设计下,全然串成一体,建立自中央到地方,包括全民在内的防灾体系,而且规定各级防灾计划拟定与业务推动,做为全面性防救灾工作的基础。1960年订有森林保育及防洪的治山治水紧急措施法,并推出一连串计划以强化防洪能力。同年6月更宣布每年的9月1日为防灾日,以加强社会大众的防灾常识与意识。
60年代以后,日本积极推动各种对抗灾害的政策,并特别强调灾害防范面的努力,除了各种相关法规不断推出外,基本的灾对法亦随时加以修订,过去三分之一世纪以来,平均每一年半即修正一次。每年因天灾伤亡人数也随之下降,目前的数字约在每年一、两百人左右(1994年初的阪神震灾例外)。
日本在灾害防救投入的努力大致有:防灾的科技研发;防灾系统、设施与设备的强化;营造计划设计规范的严格要求;紧急应急及复原运作;落实信息及通讯系统等方向。年预算达到200亿美元以上。
二、日本防灾体系运作架构
日本防灾体系分成中央与地方二级。中央防灾会议设于总理府,由内阁总理大臣召集,所指定的25名委员,除各内阁官房长官、总理府长官、专业大臣首长外,尚有日本银行总裁、日本红十字社社长、日本国有铁道总裁、日本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社长及日本放送协会会长。为调查专门事项,设有专门委员,由专家学者及官员组成,目前有"地震防灾对策强化地域专门委员会"17人及"地震防灾基本计划专门委员会"13人。为处理中央防灾会议事务之下并设有事务局,局长由国土厅政次兼任。
当广泛而严重的灾害发生时,在认定为重大灾害(非常灾害)后,由内阁总理大臣征询中央防灾会议意见,并经内阁会议通过后,便在总理府国土府设立临时的非常灾害对策本部,针对该重大灾害发挥协调统筹的应变指挥调度。相对应于地方政府,则是都道府县的防灾会议及灾害对策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