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灾害响应计划


一、概况
  美国地域广阔,灾害频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年均超过几百亿美元。联邦、州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灾害的预测和预报、响应和救援,及灾后的恢复和重建都十分重视,制订了相应的计划与措施,并设专门的灾害应急机构。联邦政府的有关计划包括国家减灾计划、联邦政府灾害响应计划和联邦政府灾害援助计划等。国会还专门制订了一部关于授权和规定联邦政府提供灾害救援的《斯塔福特救灾与紧急援助法》(简称《斯塔福特法》)。
  一旦发生灾害,地方和州政府首先采取救灾措施,保护和抢救生命与财产。当灾害的严重程度超过灾区的地方和州政府的救灾能力时,就需要联邦政府及时作出响应和支持。
  联邦政府灾害响应计划计划即指在遭受灾难性的重大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灾区的州和地方政府自救能力不足时,依据《斯塔福特法》的有关条款,联邦政府及时作出响应,调动联邦的资源,采取援助措施,支援州和地方政府。
  响应计划适用于任何重大的自然灾害、技术性灾害和紧急事件,如地震、风暴、洪水、火山爆发、辐射与有害物质泄漏等。如果灾害或紧急状态影响到国家安全时,将通过国家安全当局采取适当的措施。  
二、内容
  响应计划将联邦政府机构的资源划分为12个不同的应急支持功能,对应每一个功能都指定了一个主要负责机构及若干辅助机构,制订了各机构的具体责任范围和响应步骤。响应计划由联邦政府的26个有关机构(包括所有的14个部)以及美国红十字会参加,由各机构的负责人联名签署。
响应计划核心内容的12个应急支持功能如下:
  1.交通。由交通部主要负责,提供民用和军用的交通与运输支持。  
  2.通信。以国防部国防信息系统局管理的国家通信系统为主,提供应急通信。  
  3.公共建筑。由国防部陆军工兵团主要负责,修复关键的公共设施。  
  4.消防。由农业部林业局主要负责,探查和扑灭野外、乡村和城市的火险。  
  5.信息。由联邦应急管理署主要负责,收集、分析和发布各种信息,并制订有关响应方案,为联邦的响应和恢复行动提供便利。
  6.照料灾民。由美国红十字会主要负责,管理与协调食品、庇护所和急救药品,发送救灾物资,协助家庭成员团聚。
  7.后勤资源。由总务局主要负责,向其它联邦机构提供资源与后勤支持,包括提供救灾物资、办公设备和人员等。
8.健康与医疗。由健康与人类服务部公共健康局主要负责,提供公共健康和医疗服务。
9.城市搜索与救援。由联邦应急管理署主要负责,搜寻和抢救被困在倒塌建筑中的人员,并提供初步的医疗。
  10.有害物质处理。由环保局主要负责,对潜在的和实际发生的有害物质(包括石油)泄漏与释放采取预防、减少和消除等措施。
  11.食品。由农业部食品与消费者局主要负责,安排食物援助。
  12.能源。由能源部主要负责,恢复电力系统和燃料供应。  

三、实施
  联邦灾害响应计划的实施程序是:一旦发生灾害,地方首先作出响应,县、市政府进行自救;能力不足时请求州政府支援,州政府调动州内资源提供援助;当州政府的能力也不够时,州长可请求总统宣布重大灾害或紧急状态,以获联邦援助;总统依据《斯塔福特法》宣布重大灾害或紧急状态,并指定联邦协调官;联邦协调官与州协调官联合成立灾害现场办公室,在应急响应小组的协助下,实施应急支持功能,调动和提供联邦救灾资源;协调官协调不了的问题交由国家应急支持小组和国家灾难性灾害响应小组决定。
响应行动所需的费用一般是由各部门或机构从各自的财政中支出,事后再通过联邦应急管理署实报实销,在特殊情况下,联邦应急管理署可先行拨款。最后由联邦应急管理署通过白宫预算办公室向国会申请追加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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