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灾害管理体制与特点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与此相对应,其灾害管理部门分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层次,相互无隶属关系。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的主要灾害管理部门是联邦应急管理署,属国防部管辖,负责全国性的灾害管理事务。该署设有全国灾害应急管理学院,主要从事研究和培训工作,并承担全国灾害计划的制订。
  澳大利亚是实行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近年来其国有部门和社会服务行业私有化程度加深,使政府在灾害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弱化,灾害管理向社会非国有部门和行业转移,形成了明显的灾害管理社会化的趋势。其主要表现在:
  一、管理法制化。灾害管理的所有工作以法规和计划为准,减少政府干预力度。二、组织社会化。各部门、各行业、各阶层都有承担防灾减灾工作的权利和义务,都要积极从事防灾减灾工作,形成全社会防灾减灾的局面。原有灾害管理部门除警察部门外,逐渐转向社会管理。即使是警察部门,其灾害管理职能也在缩小。三、投资多元化。主要是投资主题和形式上趋向多元。从投资主体上而言,既有政府,又有社会集团,还有个人;投资形式包括政府拨款、专项税收、社会集资、捐款等多种方式;政府直接拨款所占比例越来越小,社会投入日渐加大。四、救灾专业化。救灾专业化是指由专业性非常强的队伍去实施抢险救援工作,以提高救援效率和效果。救灾专业化还表现在根据灾害发生性质,来确定灾害现场的指挥部门。救灾产业化与专业化紧密相连,是建立在救灾专业化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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