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及组织机构
澳大利亚应急管理中心(EMA)主要的职责是依靠州与地方政府,在遭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时,保护澳大利亚的生命与财产。联邦政府承诺协助州和地区发展它们自己的应急管理能力来保护所有的澳大利亚公民的安全及其财产。
澳大利亚应急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功能。澳大利亚应急管理中心还根据请求,协调联邦政府给予受发生重大灾害的州和地方以实物帮助。
该组织通过包括预防、备荒、反应和重建活动在内的全面手段,促进澳大利亚国家应急管理建议的实施。澳大利亚应急管理中心与一些联邦主管当局、州与地区机构、当地政府和产业实体紧密合作。它也与全世界的类似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作为国际开发署在澳大利亚代理机构,澳大利亚应急管理中心与南太平洋地区的国家有一种特殊的关系。
计划与运作小组
负责管理澳大利亚应急管理中心资助的灾害反应计划;负责协调联邦对州和地方以及大洋洲地区国家的支持;负责运行国家应急管理协调中心;负责制订民防政策和计划;负责应急管理通讯与信息系统的应用;与州、地区和联邦机关一起负责制订防止天灾人祸对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的风险管理计划。
开发小组
负责灾害预防与减灾战略的制订;负责应急管理项目规划与安全社区奖的管理;对于政府、产业和社区进行应急管理宣传推广;还负责应急管理政策制订的协调。
知识管理与商务小组
负责促进应急管理信息管理的最佳实践,州支持的项目的一揽子管理,包括公众教育规划、应急管理的国家出版、公司展览、预算管理、行政支持、公司绩效与公司报告、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政策制订、契约签定与管理、宣传推销、设备管理的协调、信息技术支持与图书馆服务以及一般管理支持。
教育与培训小组
负责教育与培训的开发与传播,应急管理资格标准与课程的开发与维护,应急管理研究和社区教育。
二、任务、角色与功能
任务
减少澳大利亚及本地区的灾害冲击。
角色
制订、协调并且支持有效的全国应急管理安排;
向联邦机关、州、地方、产业和国际社会提供关于应急管理事务提供咨询;
作为国际开发组织在澳大利亚代表机构,协助对大洋洲地区有关国家的应急管理。
核心功能
1. 在灾害期间,协调联邦对于州和地区以及本地区的支持。
2. 通过以下手段提升国家应急管理能力:
制订联邦和国家应急管理政策、计划和规划;
制订国家应急管理教育和培训课程与规划;
提供应急管理教育与培训;
建立和提供应急管理信息服务;
与州和地区一起树立和培养社区减灾观;
管理州支持一揽子项目;
支援培养澳大利亚民防能力;
制订应急管理的原则与实践;
支持应急管理研究。
3. 支持海外,特别是与澳大利亚有关的地区的应急管理能力的开发。
资料来源:上海社科院